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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职业院校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工程的通知》(教职成[2003]5号)


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防科工委、信息产业部、交通部、卫生部《关于实施职业院校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工程的通知》(教职成[2003]5号)中强调:“技能性紧缺人才的培养和培训实行学历证书、培训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相结合,加强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的沟通。要建立学分转换等相应的机制,把学历教育中的专业能力要求与国家标准以及相关行业和合作企业的用人要求结合起来。在学历教育的课程结构、教学内容和教学进度安排等方面为学生获得培训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提供方便,使学生在取得学历证书的同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用人单位认可程度高、对学生就业有实际帮助的相应的培训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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